山东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 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5-03-31 点击量:16 发布人:孙梅霞

为维护和保证学术成果原创性、真实性和严谨性,坚守学术诚信,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推进学术规范建设,依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文件精神,并参考《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AI)工具在文章写作与投稿过程中的使用,本编辑部特声明如下:

一、作者责任声明

1.作者必须确保投稿稿件的主要内容为自身原创成果。

本编辑部所有期刊不接受任何AI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不接受AI生成主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算法等核心要素超过20%)的投稿。

2.作者须对本人学术论文中的数据真实性、研究设计及结论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参考文献中不得出现以AI工具为作者的文献。

3.作者应对文章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伦理责任。

二、AI使用披露要求

使用AI工具旨在提升科研效率与质量,而非替代作者的核心研究工作。如论文写作过程中使用AI工具进行文献检索、数据处理、图表制作等辅助工作,作者在投稿时必须提交《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声明》,明确披露以下信息,便于审稿人和编辑部对稿件的原创性进行评判。

1.使用工具的名称及版本,如DeepSeek v2.3

2.具体的应用环节,如文献检索、图像/算法生成(附原始生成参数及人工修正记录)。

3.生成内容的占比(按字符数进行统计),须明确说明其生成过程,在论文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4.作者须附上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如Turnitin AI DetectioniThenticate等。

上述内容如未完整披露,则视为学术失范行为。

三、审稿人责任声明

1.审稿人不得违反期刊保密协议,直接将文稿或评审中的实质性内容输入任何AI模型。

2.稿件的评审意见须由审稿人独立完成,不得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

3.审稿人若使用AI工具进行辅助审稿(如文献核查、数据验证等)时,须在评审意见末尾处标注AI使用场景及工具信息,确保审稿过程的透明性。

四、编辑部的承诺、审查与追责

1.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侵犯版权、隐私,违反安全和保密义务的风险,本编辑部承诺在论文初审、复审、终审各个环节不使用公开可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平台进行论文的评审工作。

2.本编辑部将使用AIGC检测技术”对投稿论文内容进行检查。全文检测结果显示“疑似AIGC占全文比”超过20%的稿件将被进行退稿或撤稿处理。

3.本编辑部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刊稿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权利,并将逐步完善针对学术诚信与外审公正性的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专业检测系统、聘请技术专家共同外审等方式。

4.一经查实作者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情况,本编辑部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退稿、撤稿。情节严重者,将列入作者学术失信名单,通报所在单位,两年内禁止作者投稿。如作者是期刊审稿人,同时禁止其参与审稿工作对本编辑部期刊声誉等造成损失的,本编辑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审稿人在论文评审中违反上述声明,造成信息泄露或者侵权等后果的,将禁止其参与审稿工作,必要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声明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山东陶瓷》期刊,山东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